检护民生 | 如我在诉 实现办案“最优解”
“检察官,非常感谢你们的和解工作,这件事我们想通了,还是让孩子安安心心上学吧!”
近日,一起民事纠纷检察监督案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一幕发生在镇沅县“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见此场景,承办检察官真切感到,为化解这场三年的纠纷所做的一切都值得的。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刘某某在无相应施工资质情况下,邀约张某某一同为王某某、任某某的房屋二楼外墙做防水补漏,施工位置与农贸市场顶棚彩钢瓦相接。施工完后,在准备收工过程中,张某某发现刘某某跌落至农贸市场空地上,后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月,刘某某的家属向镇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任某某、某某镇人民政府连带赔偿刘某某的人身损害费用。经法院一审、二审,扣减已支付的56000元,判决由王某某、任某某赔偿刘某某家属各项损失42422.55元。刘某某家属不服,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把脉问诊“查实情”找准和解突破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相关案卷、询问当事人、实地勘察走访,对案件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理清案件法律关系。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检察官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不符合监督条件。但若机械答复,刘某某家属无法解开心结,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才是处理该案的最佳方式。随后,办案人员多次前往申请人家中,了解家庭生活情况、针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双方也更加明确了各自的真实想法。

精准发力“谋实招”疏解“两结”促言和

在得知死者刘某某的父母均年老多病,孩子正上小学,其母亲系外国人,离家多年至今未回,家中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遂与镇政府沟通,确定了其父母均已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刘某某的孩子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在解决了其后顾之忧,检察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以“如我在诉”的心态进一步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权衡得失,从为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出和解方案。最终,申请人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内容,王某某、任某某也将剩余赔偿款一次性交至法院。2024年6月12日,签订和解协议同时,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到法院领取了剩余赔偿款。针对刘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及时为刘某某家属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为他们送去了一份“检察温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至此,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暖藏于情,情系于民。下一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司法理念,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民事和解工作”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以“检护民生”的实绩彰显司法为民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