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2日,冬日的暖阳照进镇沅县振太镇山街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内。与往日不同,这里国徽高悬,庄严肃穆,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将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村民家门口,这不是简单的司法办案,而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

庭审现场,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犯罪的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种植动机、涉案毒品原植物已被全部铲除等情节,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公诉席上,检察官更是化身普法宣讲员,“乡亲们,请大家清醒地认识到,罂粟不是菜,它是毒品的天然原材料;法律明文禁止,只要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就是犯罪!”检察官用接地气的语言向村民讲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直击“罂粟当菜吃”“少量种植无害”等认识误区。这场家门口的庭审,既是对被告人的依法惩处,更是给村民上的一堂鲜活法治公开课,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融入刑事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针对乡村地区涉毒普法薄弱的问题,我们将以“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巡回出庭、进村普法,把办案过程转化为化解群众法治误区、防范违法犯罪的过程。禁毒防线,根植于民心,司法温度,落脚于民生。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把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法治宣传与民生守护紧密结合,用扎实的检察工作为乡村群众筑牢法治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
毒品之害,祸及个人、家庭、社会。禁绝毒品,必须从源头抓起,从禁种毒品原植物做起。任何关于毒品原植物“药用”“食用”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共同守护无毒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