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在办理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与公安人员一起对案件发生的原始现场、变动现场等进行了命案现场复勘。
犯罪现场素有证据宝库之称,现场勘查材料是分析案情、确定犯罪事实、构建证据体系的最直接依据。检察官在审查现场勘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亲历案发现场,亲身感受发案环境,比较分析勘查材料与案件其他证据进行对照审查,对比分析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客观证据的审查规范。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官通过现场复勘,在对案件审查严谨准确的前提下,积极转换办案理念,多角度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和动机,研究减少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对策,不断提高办案检察官的责任心和亲历性,确保案件审查质量得到提升。(第九检察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