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镇沅检察在行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我们的未来,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我们的明天。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工作及“四个最严”专项工作要求,2020年8月4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沅县烟草专卖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镇沅县城区五所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烟草制品销售进行检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及第二检察部未检检察官参与了检查活动。 检查发现,一是部分百货店、副食店需要加强卫生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予以指出,并督促当场整改。二是校园周边部分百货商店违反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学校周边五十米范围内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出售香烟,部分商店经营者未设置或者粘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标识。县烟草专卖局检查人员,对违规出售的香烟予以收缴,向经营者说明情况,要求依法到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并向经营者发放“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标识,粘贴于商店显眼位置。
检查发现,一是部分百货店、副食店需要加强卫生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予以指出,并督促当场整改。二是校园周边部分百货商店违反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学校周边五十米范围内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出售香烟,部分商店经营者未设置或者粘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标识。县烟草专卖局检查人员,对违规出售的香烟予以收缴,向经营者说明情况,要求依法到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并向经营者发放“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标识,粘贴于商店显眼位置。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构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镇沅检察在行动,更需要你我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