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1日邀请(召集)了县纪委监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八家单位及恩乐镇城关社区、先锋社区、茶王社区召开了联席会议。
会议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军主持。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意见》的内容,对建立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机
制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一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一切为了孩子,均应当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二是贯彻执行此项制度有很大难度,但参会的各单位、组织将积极履职,主动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三是建立工作机制
,形成各单位、组织之间有效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最后,李军副检察长强调: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该项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但应当按照《意见》规定积极作为,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集体发力,加强宣传,履职到位;

二要履职担当,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要通过建立工作机制,达成共识,确保《意见》落实,落地。
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我们的希望,保护好他们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