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镇沅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落实。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今年9月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八家单位及恩乐镇城关社区、先锋社区、茶王社区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我县如何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工作结合实际进行研究、分析,并通过《关于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和协作联动工作平台。
二是加强工作宣传。着力提升广大群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度,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共场所、下基层等多渠道、多途径深入开展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教育,逐步转变对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视而不见”、“漠视”、“旁观”的观念意识,主动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
10月13日,联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开展专项宣传,对镇沅县辖区内所有娱乐服务场所、旅馆和学校全覆盖,共粘贴《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通告》1000份,发放强制报告宣传册5000余册。同时对旅馆、KTV等娱乐服务场所未成年人入住、消费等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了解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易受侵害的相关行业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管理漏洞,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