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9)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执法办案,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8件13人,起诉24件28人;批捕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14件18人,起诉17件28人;批捕涉枪涉爆2件2人,起诉7件8人;批捕毒品案件4件7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3件5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2)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认真贯彻县委政法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强化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截止今年12月共审查逮捕涉恶性质案件3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性质案件4件19人,其中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件9人,县法院均对涉恶性质予以认定并已作出有罪判决。
(3)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防止赴省进京访,所办案件均息诉。二是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下访巡访,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自觉把服务群众贯彻于检察工作各方面。三是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加大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二是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县教育局、和平镇中心小学、县安监局等单位存在的制度、管理方面问题与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现已收到相关单位的整改回复。三是健全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四是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纵深发展。五是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为载体,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月”、“平安家庭”创建、群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测评等系列法治宣教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六是积极主动向社会传递检察正能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2.突出监督重点,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共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6件9人,县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树立共赢、共进新理念,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力。工作中始终坚持“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指导思想,将问题解决在诉前。
3.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召开6次会议专题研究扶贫帮扶工作,制定《2018年镇沅县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中共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中共文立村、那布村党总支结对共建实施方案》,明确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思想、扶贫措施,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4.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
(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对标对表逐项开展回头看,分析查找改革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形成改进工作的措施及意见,完善改革工作台账建设。
(2)全面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截止今年3月,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向上级院及当地党委政法委、纪委、组织、人社等部门请示汇报及沟通协调,按各项指标要求,全面完成人员转隶工作,共转隶人员10人。
5.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
(1)主动接受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两会”期间,组织10余名干警到会旁听各代表团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
(2)严格内部监督。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廉政风险防控平台等制度机制为载体,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工作,定期进行通报。
2018年来,本院立足职能,面对挑战迎难而上,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助推脱贫攻坚有新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作为、法律监督能力有新提升。2018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县委评为县级及驻镇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考核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连续十年被考核为优秀单位,1名干警家庭当选全国最美家庭、1名干警家庭当选县级文明家庭、3名干警分获“全市公诉业务标兵”、“全市公诉业务能手”和“全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99万元,占总收入的98.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万元,占总收入的1.22 %。
2018年度收入1151.99万元同比2017年843.49万元上升308.50万元36.57%,上升的主要的原因是2018年工资福利调增、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增加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04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38万元,占总支出的77.74%;项目支出233.43万元,占总支出的2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1048.81万元万元同比2017年836.49万元上升212.32万元25.38%,上升的主要的原因是2018年工资福利调增、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增加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5.38万元。与上年580.85万元对比上升234.53万元40.37%,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福利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7.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支出98.23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43万元。与上年对比255.64万元下降22.21万元8.69%,主要原因省本级经费投入的减少。具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云南省检察院服装经费0.83万元;(2)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7万元;(3)2017年至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资经费5.44万元;(4)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98万元;(5)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6.68万元;(6)司改上划检察院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5.30万元;(7)2018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5.2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233.43万元,主要用于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搞好综合协调,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达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对比839.46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下降1.56%,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级财政投入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8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2%,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33.76万元,完成预算的6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27万元,完成预算的8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9万元,完成预算的45.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幅度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16万元,下降2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3万元,下降1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3万元,下降41.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幅度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7万元,占68.92%;公务接待费支出10.49万元,占31.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2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各级行政事务往来部门和乡村级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09万元,与上年对比88.64万元减少1.55万元1.7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投入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务支出: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645.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8.63万元,固定资产2486.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6.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2.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03.6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2项,账面原值224.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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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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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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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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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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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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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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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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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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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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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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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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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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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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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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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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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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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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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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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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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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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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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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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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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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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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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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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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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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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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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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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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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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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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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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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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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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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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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