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9.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司法办案,履职尽责保平安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检察长亲自出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协调解决了包括值班律师制度、量刑建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积极协商建立完善相关常态化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我县第一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庭审观摩,并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 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做好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坚持抓好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执法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制度,同时加大积案排查化解力度、案件评查力度、非访工作力度,做到“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强化释法说理,增强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在弄清当事人诉求的同时,围绕诉求秉公办案,文明执法。对当事人有疑问和异议的,有针对性的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下访巡防,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自觉把服务群众贯彻于检察工作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为载体,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月”、“检察开放日”、“平安家庭”创建、群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测评等系列法治宣教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教育。
2.强化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不断拓宽监督信息来源渠道,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持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注重各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加强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两次民行案件研讨会,并亲自参与案件调查、取证工作;针对县政府开展的“两违”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出击,调查县城北部出口占用国有土地建房、建停车场等违法行为;2019年6月19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室举行揭牌仪式,巡回检察室的成立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好落实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的衔接,是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始终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采取调查、走访,查阅监外执行人员档案、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等级管理调整、参加季度社区矫正工作评议会等方式,纠正发现的脱、漏管行为;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
3.持续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落实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调整优化工作。制定本院2019年内设机构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现已全面完成该项改革工作任务,人员配置、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与机构调整优化后业务权限重新配置及新部门印章启用、挂牌等工作。
4.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
主动接受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内部监督不断加强,统一规范案件归口管理。
5.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强化学习,全面提升班子队伍素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载体,切实增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不断加强。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检察长亲自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日常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制定作风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方案,通过组织学习违纪违法人员案件情况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严以律己,进一步增强底线意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6.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
镇沅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落实领导挂点。院领导多次深入按板镇党政机关、学校和挂钩联系点那布村、文立村进行调研,26名干警与125户贫困家庭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走访贫困户1600余人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20多个,为挂钩村困难农户、学子解决资金及物品共计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17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45万元,占总收入的93.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88万元,占总收入的6.10%。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106.45万元同比2018年1137.99万元下降31.54万元2.77%,下降的主要的原因是2019年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相应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12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69万元,占总支出的69.02%;项目支出349.58万元,占总支出的30.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总支出1,128.27万元同比2018年总支出1048.81万元上升79.46万元7.57%,总支出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中的绩效目标奖发放增加和两房建设经费投入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1万元,完成预算的58.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7万元,完成预算的7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32.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25万元,下降-2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0万元,下降-1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5万元,下降-50.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7万元,占78.63%;公务接待费支出5.24万元,占21.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中相关部门到我院开展业务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05万元,与上年87.09万元对比下降1.04万元1.19%,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88.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0.14万元,固定资产2028.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58.1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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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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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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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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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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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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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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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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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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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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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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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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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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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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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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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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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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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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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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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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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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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88.40
|
160.14
|
2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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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3
|
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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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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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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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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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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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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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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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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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