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9.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以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和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不断强化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三重一大”事项和重要检察业务工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及时召开党组会、检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2.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党性党风廉政教育。二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3.狠抓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全面带动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优势,把支部组织生活融入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文明素养,积极有序开展“楼栋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新时期镇沅检察文明形象。
4.围绕中心,服务“六稳”“六保”。
(1)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同步进行,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2)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3)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5.持续加强基础保障和检察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加强对办公、办案区域的日常管理,整治卫生环境。二是充分保障办公、办案业务需求,及时更新设备,完成看守所远程讯问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办案人员通过远程视讯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
6.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办案机制制度建设。
(1)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3)以没完没了的工作韧劲,持续抓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搭建未成年人保护“隔离墙”。(4)主动担当,带头办案。在办案中检察长、副检察长主动担当,带头办案。(5)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6)首次举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关于公开07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关于公开08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因此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1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6.03万元,占总收入的94.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80万元,占总收入的5.02%。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866.03万元同比2019年1,106.45万元下降204.42万元21.73%,下降的主要的原因是2020年两房建设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1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23万元,占总支出的70.46%;项目支出298.95万元,占总支出的29.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总支出1,012.18万元同比2019年总支出1,128.27万元下降116.09万元10.29%,总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两房建设经费支出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3.23万元。与上年778.69万元下降了65.46万元8.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8.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6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95万元。与上年349.58万元上升了了50.63万元14.48%,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项目经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7%。同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059.51万元减少27.04万元下降8.51%,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两房建设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4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完成预算的5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7万元,完成预算的8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预算的21.0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18万元,下降-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9万元,下降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8万元,下降-37.7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7万元,占86.02%;公务接待费支出3.26万元,占13.9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检察业务中相关部门到我院开展业务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2万元,与上年86.05万元对比下降19.93万元23.16%,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94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9万元,固定资产1926.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2.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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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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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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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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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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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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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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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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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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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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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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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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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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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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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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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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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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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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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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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46.24
|
20.19
|
1926.05
|
1575.24
|
134.97
|
0
|
215.8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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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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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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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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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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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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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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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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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一级预算单位是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我院为二级预算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