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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9.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镇沅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常态化工作重点,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举措,以“八大行动”为抓手,以“十件实事”为工作重点。响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认真履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面落实监检办案衔接与配合机制,全面增强依法反腐合力。二是主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后半篇文章,在办案时,注意调研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堵塞制度漏洞,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邀请发案单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等工作,全面扎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以“绿色检察”,护一方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一是充分发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职能作用,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健全管理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强化预防性工作措施的落实,使我县保护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同比下降150%。二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三是集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集中办理一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涉林刑事犯罪,积极主动协同县法院以巡回法庭方式,深入发案地乡镇村开展巡回法庭,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结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刑事案件,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讲,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深刻汲取云南佤乡沧源翁丁古村落火灾教训,走访、调查全县辖区内的国家级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情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村容村貌不同程度毁损等共性问题,向具有传统村落保护职能的行政单位和部门依法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全面助力传统村落保护。

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控申部门共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统筹兼顾,疫情防控有序有效。一是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强化强边固防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利用远程提讯、远程出庭、远程送达,办好案、履好职,坚决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二是综合运用民事检察监督开展诉前支持并将调解引入支持起诉程序,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帮助农民工讨薪,有效避免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民司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呵护未成年人平安成长。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建设。二是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三是组建了“芳香未检”工作团队,提升专业素质,建成“芳香未检工作室”,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特殊制度。四是推动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而积极努力。聚焦案件化解矛盾开展司法救助,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2.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统筹协调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提升政治建设。我院党组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将党史学习教育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细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坚持专业化练兵提升业务素能。一是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脱产培训和网络教育等,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二是主动协调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副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考察工作,统筹组织完成新招录公务员考察工作。三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四是遴选员额检察官,全面充实办案力量。

坚持规范化监督严明纪律作风。一是院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检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检及道德操守监督”和“团结齐心勇挑重担、凝神聚力共创佳绩”的廉政党课。三是组织观看“孙小果案”警示录、“惨痛的教训”、“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违纪违法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全面强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内心自觉;四是强化榜样引领,通过宣扬张从顺、张子权、张桂梅、周春梅、玉喃溜等先进典型,全面弘扬英模精神,增强榜样引领;五是坚决肃清周永康、孙力军、傅政华、白恩培、秦光荣等流毒影响,认真对全院办公室、楼道、展板、电脑、图书室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坚决肃清流毒影响;六是坚持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重大节日前采取短信、微信、会议等方式进行廉政提醒,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强化后勤保障管理,更好服务检察业务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对办公、办案区域的日常管理,整治卫生环境,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安防措施。二是充分保障办公、办案业务需求,及时更新采购电脑、打印机、装订机、扫描仪等设备,全面确保了检察业务统一运用系统2.0正式上线运行。三是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单位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3.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彰显法律公平正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0,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8.2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0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3.24万元较2021650.89万元增加122.35万元18.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24万元较2021650.89万元增加17.35万元2.67%其他收入105万元较20210万元增加105万元100%

主要原因分析:1.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22.35万元18.80%的原因是:2022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和其他收入较2021年大幅提升;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1年增加17.35万元2.67%的原因是:2022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3.其他收入较2021年增加105万元100%的原因是:2021年非同级财政部门和县级其他部门的拨款按照预算统一口径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故2022年其他收入的部门预算收入大幅提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3.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3.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其中: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8.24万元较2021650.89万元增加17.35万元2.67%,其中:本年收入663.40万元较2021636.84万元增加26.56万元4.17%上年结转收入4.84万元较202114.05万元减少9.21万元65.55%主要原因分析: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352.67%的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2.本年收入增加26.56万元4.17%的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3.上年结转收入减少9.21万元65.55%的原因是:2020年结转2021年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2021年预算编制总结经验,充分测算细化,合理预算编制,故2022年的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3.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4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551.12万元增加28.29万元5.1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83.9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上年85.72万元下降1.73万元2.0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1.70万元纳入基本支出预算,2021年的部门预算口径是纳入项目支出预算,故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60.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6.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专项支出,服务保障业务工资开展。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3.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车辆运行维护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4.9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服装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3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94万元,较上年减少2.31万元,下降6.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4.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12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94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4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2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扫黑除恶及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6次。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场所的监督,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

一是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年末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工作满意率达到98%以上。二是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三是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确保年末司法警察对加班补贴保障情况满意率达到95%以上。四是根据司法警察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法警加班补贴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司法警察加班补贴经费,并确保经费全面、足额、及时兑现率达到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7.74万元,与上年对比82.72万元增加5.02万元6.0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增加2人,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上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74.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6万元,固定资产1868.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