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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9.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镇沅经济社会发展

1)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常态化工作重点,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举措,以“八大行动”为抓手“十件实事”为工作重点。(2响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4绿色检察护一方绿水青山、蓝天净土。(5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控申部门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1419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47万元。(6统筹兼顾,疫情防控有序有效。7为民司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检察为民便民措施8项21条,重点在12309检察一体化服务中心建设、检察公开听证、法治宣讲、律师诉讼权益保护、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等方面,持续将检察为民、司法利民措施走深走实;先后共办理民生实事138件8)全面呵护未成年人平安成长。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建设。二是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三是组建“芳香未检”工作团队,提升专业素质,建成“芳香未检工作室”,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特殊制度。四是积极努力推动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聚焦案件化解矛盾开展司法救助,全年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人,救助资金1.4万元。

2.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统筹协调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提升政治建设。我院党组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将党史学习教育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坚持专业化练兵提升业务素能坚持规范化监督严明纪律作风强化后勤保障管理,更好服务检察业务工作。

3.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情况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评议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开展各类检察活动24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407条,重要案件信息40条,法律文书243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着力加强检察宣传,认真讲好检察故事“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0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3场次,征求意见、建议16条;通过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顽瘴痼疾“7+N”排查整治情况、便民利民措施8项21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名称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关于公开07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关于公开08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1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69万元,占总收入的95.3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24万元,占总收入的4.67%。2021年度收入2020年度收入911.84 万元增加99.10万元,增长10.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度866.03万元增加97.66万元,增长11.28%,其他收入比2020年度45.80万元增加1.44万元,增长3.14%。

变动原因:(1)2021年收入比2020年收入增长10.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2021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两个项目的增加以及2020年度检察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额度的增加。(2)2021年其他收入比2020年增长3.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入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同比2020年度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07万元,占总支出的71.56%;项目支出289.31万元,占总支出的28.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1年支出1017.38万元比2020年支出1012.18万元增5.20万元,增长0.51%,其中:基本支出728.07万元比2020年713.23万元增加14.84万元,增长2.08%,项目支出289.31万元比2020年298.95万元减少9.64万元,下降3.22%。

变动原因:2021年度支出2020年支出增长0.51%,增长的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调资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比2020年增长2.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人员调资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比2020年减少9.64万元,下降3.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中2019年度项目结余支出占比较大,而2021年项目支出中上年结余占比较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8.07万元。2020年713.23万元增加14.84万元,增长2.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人员调资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7.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31万元。项目支出比2020年298.95万元减少9.64万元,下降3.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中2019年度项目结余支出占比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服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69万元2020年支出969.33万元减少5.64万元,下降0.58%,与2020年基本持平,变化不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万元,完成预算的2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334万元,完成预算的4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52万元,完成预算的7.6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15万元,下降52.0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73万元,下降4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1万元,下降73.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全县脱贫出列后公务用车出勤率较上年大幅减少是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减少的主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334万元,占92.35%;公务接待费支出0.852万元,占7.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3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5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接待人次126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有关部门到我院开展业务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4万元,与上年66.12万元对比减少0.28万元,下降0.4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逐年压减一般性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670.67元,其中,流动资产5.94万元,固定资产2664.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70.67

5.94

2664.73

1783.46

134.97

0

746.30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说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附表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附表1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相关情况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国家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为一体的检察机关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两部分。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四个工作区域;网络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配置,涵盖12309门户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

八、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九、芳香未检:理念—1.孩子是祖国芳香的花朵,是我们的明天,保护好芳香的花朵,保护它在芬芳的花期能够芳香四溢,不被摧残,不过早凋零,就是我们的目标。2.镇沅县的名片是芳香镇沅,芳香未检也是源于芳香镇沅的名片理念,打造的未成人年检察工作品牌。

十、顽瘴痼疾“7+N”7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N即执法办案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