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刘学伟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刘学伟刑事申诉案
二、听证时间:2021年6月8日(周二)上午9点
三、听证地点: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参与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4日